石獅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公告
經石獅市人民政府批準,石獅市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1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相關要求
2022S-15號宗地采取“限房價、限地價、競配建”方式拍賣出讓,限定項目建成后住宅最高銷售均價為毛坯房價格11675元/平方米。宗地拍賣設有底價(保留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最高拍賣價低于底價不成交。
2022S-15號宗地拍賣起始價34300萬元,設定成交土地出讓金上限價格為47500萬元(溢價率38.48%)。當宗地拍賣價達上限價格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對于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轉為競配建(即競報無償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積),每次競報配建面積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整數倍,競報配建面積最多者為競得人,成交價即為該宗地設定上限價格。
以競配建方式競得宗地后,競報無償移交給政府的部分應在宗地開發建設時納入首期建設,應在開發商完成項目首次登記后無償移交給政府指定的接收單位,競得人應以套為單元移交,實際無償移交的建筑面積應盡量接近且等于或多于競報面積,多于競報面積的部分也應無償移交;無償移交住宅建筑的同時,應按《福建省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要求的停車位配建比例同步無償移交停車位;無償移交的住宅建筑和停車位具體位置由政府指定的接收單位自行選定(具體按《競配建住宅面積建設移交協議》執行)。競得人在移交競配建住宅和停車位時,應分別按住宅9635元/平方米、停車位11萬元/車位為基數開具增值稅發票,并移交給政府指定的接收單位。
本次出讓地塊商服建筑面積占總計容建筑面積的比例應不大于10%,其它具體要求詳見本次拍賣出讓文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在本市存在未處理或未動工的閑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符合競買條件并按要求繳交競買保證金的,均可依照規定申請參加競買,只準單獨申請。
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承諾購地資金為自有資金而非融資資金,若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買保證金有來源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出讓人有權取消其競買資格;競買成交后,若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得人繳交的土地出讓金有來源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地塊設有保留價,按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最高價低于保留價不成交。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2月7日到石獅市土地收購儲備發展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2月7日,到石獅市土地收購儲備發展中心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7日11:00時 (須到賬),報名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7日17: 00時。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2年12月9日11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22年12月9日16:00時在石獅市新行政服務中心大樓五樓大會議室舉辦(濠江路侖后段錦峰花苑旁)。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項
(一)成交價款即該幅地塊的總地價,不包括契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森林植被恢復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小區水、電工程、排污等建設應繳納的費用,以上各項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向各相關部門另行繳納,契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須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稅務部門申報繳交。2022S-15號宗地須向石獅市自然資源局另外繳交森林植被恢復費25.6萬元。
(二)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15日內應繳交宗地森林植被恢復費25.6萬元及拍賣成交價地價款的50%(競買保證金轉為定金并抵作地價款),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清全部拍賣成交價地價款。競得人未按約定時間支付成交價款及森林植被恢復費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欠繳款額的1‰加收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30日仍未全部繳交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消其競得人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建設期限:該宗地按現狀交地,項目土地出讓后,1年內須開工建設,3年內竣工并交付移交給相關市直部門的配套設施,違約的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構成閑置的,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規定處理。競得人在土地平整、開挖及項目建設階段若發現有礦產資源的,應立即向我局報備并按規定進行有償處置,否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相關規定處置。
(四)宗地應按《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及商辦類建筑建設管理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21〕75號)要求,進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設品質,《新建商品住宅建設品質提升事項》列入出讓公告并作為土地出讓合同附件。應按《石獅市民政局 石獅市自然資源局 石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轉發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城區和住宅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工作的通知》(獅民〔2022〕3號)要求,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竣工驗收、同步無償交付使用。應按《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三部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通知》(泉建規〔2022〕3號)要求的規模采用裝配式建筑,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30%以上。應按《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若干意見(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號)要求,項目建設單體質量要求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應按《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切實強化環衛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通知》(閩建城〔2014〕23號)要求,同步配套建設環衛基礎設施,具體要求為商品房開發的住宅小區須配套建設一座用地面積約20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分類站(含管理房),配套建設吊裝自壓式垃圾轉運車輛、吊桶、清洗除臭設備及生產、生活水電;小區內設置垃圾分類桶,由保潔人員運輸至垃圾收集分類站后,轉運至垃圾焚燒廠處理;配套建設垃圾分類智能化軟件系統平臺和智能化設備。應按《石獅市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獅分類辦〔2022〕1號)要求,垃圾分類投放點按“十有”標準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為小區居民提供垃圾分類服務。項目生活用水二次供水應按《石獅市城鎮(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和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獅政辦〔2019〕27號)及《石獅市城鎮(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石獅市城鎮(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實施細則〉等文件的通知》(獅城管〔2019〕82號)有關規定執行。競得人應按《石獅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項目“交房即交證”便民利企工作意見〉的通知》(獅自然資〔2020〕263號)要求,項目列入“交房即交證”服務范疇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條款。未按合同約定實現“交房即交證”服務的,在項目首次登記后2年內不得在我市競買土地。
(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其它具體事項詳見拍賣出讓文件,拍賣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石獅市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八、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石獅市公務大廈4樓415室土地儲備中心。
聯系電話:0595-88712212
聯 系 人:蔡先生 張小姐
石獅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