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住建局等5部門聯合出臺《泉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與管理規定》,對中心市區(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范圍內的保租房的規劃、建設、供應、運營、監督和管理作出明確要求。該規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租金標準
保租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租金標準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的90%執行,并實行動態調整,由項目運營主體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定期評估確定,市場評估租金原則上一年評估一次,最長不超過2年,必要時可根據情況適時評估,租金年度漲幅不超過5%。
租賃條件
保租房租賃對象應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及共同居住人須提供身份證。申請人及共同居住人名下在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無住房(含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普通商品住房),并簽訂授權核查書。申請人及共同居住人未享受公租房政策、未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已退回經濟適用住房補貼款)等政策、未享受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申請人可通過泉州市住房租賃服務監管平臺進行申請。
房源籌集
以30—45平方米的一房型為主
保租房應按照“合理布局、綜合配套、優美舒適、安全方便”的原則,優先規劃在商業中心、產業園區以及交通節點等需求旺盛的重點區域,以小型、適用、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為原則,嚴格控制套型面積。戶型設計主要以30—45平方米的一房型為主,適當配置45—70平方米二房型和90平方米以內的三房型,其中90平方米以內的三房戶型配比不高于20%。產業園區及各工業項目應著重配建宿舍型保租房。
房源籌集渠道主要包括: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配建或單列租賃住房用地新建的房源;政府組織新建、改建(改造)、收購和長期租賃的社會房源;產業園區配套新建、改建(改造)的房源;企事業單位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的房源;村集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建、改建(改造)的房源;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機構新建、收購、改建(改造)、配建、長期租賃的房源;政府及各類社會主體閑置的公租房、閑置的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各級政府籌集的人才公寓,以及行政、企事業單位、產業園區建設的職工宿舍等經各級政府批準納入保租房使用、管理的房源;經政府批準由其他房屋納入保租房使用、管理的房源;社會捐贈及其他渠道籌集的房源。
項目認定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8年
保租房項目準入認定實行“先申報認定,后納入計劃”工作機制,納入保租房年度計劃應先取得項目認定書。
申請認定的項目應滿足如下基本要求:1.項目應權屬清晰、無爭議,不存在查封、異議、凍結等情形,且未納入政府土地征收或儲備計劃,可以為在建或已建成的房屋,也可以為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2.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8年。3.涉及共有或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或存在抵押等其他權利限制的,應依法取得相關權利人同意申請的書面意見。4.利用閑置低效房屋改建的保租房項目規模一般不低于100套(間)或建筑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5.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機構運營通過盤活存量住房資源作為保租房的,應符合保租房戶型面積要求、相對集中且單個項目規模不低于20套(間),持有房源的運營期限不低于10年。6.項目應符合現行建設工程規范標準的有關要求。
利用存量房屋改建(改造)類項目,認定期限為8年以上;盤活存量住房資源作為保租房的,認定期限為10年以上;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閑置用地、集體土地、產業園區用地建設項目的,認定期限原則上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一致(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劃撥決定書另有規定的除外)。
產權管理
整體確權只租不售
保租房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只租不售。新建保租房產權實行整體確權,房屋及土地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
在認定期限內,保租房項目需整體轉讓、主要投資人轉讓股權或抵押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抵押權人)共同向項目所在地縣級住建部門提出申請,經屬地縣級政府批準同意后,抄報市保租辦。在辦理不動產轉讓或抵押登記時,產權人、受讓人(或抵押權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交受讓人(或抵押權人)知悉且同意房屋繼續用于保租房的書面文件。轉讓后保租房項目的使用性質、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變。尚在運營期限內的,受讓人應當繼續用于保租房經營。
運營管理
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
保租房承租人應與項目運營主體簽訂租賃合同,單次簽訂期限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合同期滿,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續租。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租賃公租房等各種方式在中心市區擁有住房的,要主動向運營主體申請退租,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不超過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后未退出保租房的,不再享受保租房租金優惠,按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保租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
租賃對象
中心市區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群體
保租房的承租人主要為在中心市區工作生活且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鼓勵高層次人才、產業人才、企業引進人才等人才承租保租房,符合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相關政策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鼓勵符合保租房申請條件的公租房輪候家庭申請退出公租房輪候后,承租保租房。
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和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租房應面向社會配租。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的保租房,分配對象范圍可以為本單位、本園區職工,也可在優先滿足本單位、本園區職工需求后向社會配租。用人單位可根據需求集中申請承租保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