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
石獅將拍賣兩幅商住地塊
均采取“限房價、限地價、限配建”方式出讓
毛坯限價均為11000元/㎡
2021S-13號宗地溢價率不超過49%
成交土地出讓金上限價格為29800萬元
2021S-14號宗地溢價率不超過48.95%
成交土地出讓金上限價格為28300萬元
2021S-13號地塊
1、土地位置:靈秀鎮港塘村,北環路北側
2、土地面積:21879平方米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批發零售用地(店鋪、商場)4、土地使用年限:商服40年、住宅70年5、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1.1<容積率≤2.8,建筑密度≤20%,綠地率≥35%,建筑限高≤806、起叫價:20000萬元7、拍賣最低增價幅度:100萬元
8、毛坯最高銷售均價:11000元/平方米
2021S-14號地塊
1、土地位置:靈秀鎮港塘村,金盛路南側
2、土地面積:19646平方米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批發零售用地(店鋪、商場)4、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5、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1.1<容積率≤2.8,建筑密度≤20%,綠地率≥35%,建筑限高≤806、起叫價:19000萬元7、拍賣最低增價幅度:100萬元
8、毛坯最高銷售均價:11000元/平方米
具體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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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獅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經石獅市人民政府批準,石獅市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2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相關要求
本次出讓2宗地塊商服建筑面積占總計容建筑面積的比例應不大于10%。上述2宗地塊其他具體要求詳見本次拍賣出讓文件。
2021S-13號和2021S-14號宗地采取“限房價、限地價、競配建”方式拍賣出讓,限定項目建成后住宅最高銷售均價為毛坯房價格11000元/平方米。
2021S-13號宗地溢價率不超過49%,該宗地拍賣起始價20000萬元,成交土地出讓金上限價格為29800萬元;2021S-14號宗地溢價率不超過48.95%,該宗地拍賣起始價19000萬元,成交土地出讓金上限價格為28300萬元;上述2宗地拍賣價達上限價格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對于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轉為競配建(競報無償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積),每次競報配建面積應不少于100平方米或其整數倍,競報配建面積最多者為競得人。以競配建方式競得宗地后,競報無償移交給政府的部分應在宗地開發建設時納入首期建設,在建成并通過分幢驗收后即無償移交給政府指定的接收單位,競得人應以套為單元移交,實際無償移交的建筑面積應盡量接近且等于或多于競報面積,多于競報面積的部分也應無償移交;無償移交的住宅建筑具體位置由政府指定的接收單位選定,樓層分布在11至20層。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在本市存在未處理或未動工的閑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符合競買條件并按要求繳交競買保證金的,均可依照規定申請參加競買,只準獨立申請。
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資信證明和承諾書,承諾購地資金來源于自有資金而非融資資金,若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買保證金有來源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出讓人有權取消競買資格;競買成交后,若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得人繳交的土地出讓金有來源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地塊均設有保留價,按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最高價低于保留價不成交。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14日到石獅市土地收購儲備發展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14日,到石獅市土地收購儲備發展中心向石獅市自然資源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14日11:00時 (須到賬),報名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14日17: 00時。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石獅市自然資源局將在2021年7月16日11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21年7月16日16:00時在石獅市新行政服務中心大樓五樓大會議室舉辦(濠江路侖后段錦峰花苑旁)。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項
(一) 成交價款即該幅地塊的總地價,不包括契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森林植被恢復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小區水電工程、排污等建設應繳納的費用(以上各項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向各相關部門另行繳納,其中耕地占用稅和契稅須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稅務部門申報繳交)。因2021S-13號地塊耕地占用稅425302.5元已由出讓人先向稅務部門繳納,該部分納入土地取得成本,由2021S-13號地塊競得人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石獅市自然資源局繳交。
(二)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宗地拍賣成交價總額50%的地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定金,定金可抵作地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60日內全部付清。競得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支付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欠繳款額的1‰加收滯納金。超過60日仍未全部繳交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消其競得人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建設期限:上述2宗地塊均按現狀交地,自成交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3年內竣工并交付相關的配套設施給市直相關部門,違約的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構成閑置的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規定處理。
(四)本次出讓宗地應按《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獅市養老事業補短板任務分解表(2017-2020)〉的通知》(獅政辦〔2017〕187號)規定,配置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建成后無償移交市民政部門;按《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泉政辦〔2017〕159號)、《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獅政辦〔2017〕215號)等文件規定,總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項目中裝配式建筑面積要達20%以上;按《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若干意見(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號)要求,宗地項目建設單體質量要求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按《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切實強化環衛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通知》(閩建城〔2014〕23號)規定,同步配套建設環衛基礎設施,具體要求如下:作為商品房開發的住宅小區需配套建設一座用地面積約20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分類站(含管理房),配套建設吊裝自壓式垃圾轉運車輛、吊桶、清洗除臭設備及生產、生活水電;小區內設置垃圾分類桶,由保潔人員運輸至垃圾收集分類站并轉運至垃圾焚燒廠處理;配套建設垃圾分類智能化軟件系統平臺和智能化設備,為小區居民提供垃圾分類的服務。項目生活用水二次供水應按《石獅市城鎮(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和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獅政辦〔2019〕27號)及《石獅市城鎮(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石獅市城鎮(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實施細則〉等文件的通知》(獅城管〔2019〕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次出讓宗地競得人應按石獅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項目“交房即交證”便民利企工作意見》的通知(獅自然資〔2020〕263號)規定,列入“交房即交證”服務范疇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條款。未按合同約定實現“交房即交證”服務的,在項目首次登記后兩年內不得在我市競買土地。
(六)石獅市自然資源局制定了《競配建住宅面積建設移交協議》作為出讓方案的組成部分,競得人應在競得土地之后一并簽訂該協議。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其它具體事項詳見拍賣出讓文件,拍賣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石獅市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八、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石獅市公務大廈4樓415室市土地儲備中心聯系人:蔡先生、張小姐聯系電話:0595-88712212
開戶單位:石獅市土地收購儲備發展中心
開戶銀行:石獅農商銀行南洋路支行
銀行賬戶:9070 6100 1001 0000 0629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