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商投資區自然資源局信息顯示,12月2日臺商將出讓一幅商業體地塊,地塊位于臺商投資區百崎回族鄉白奇鹽場,地塊面積36678㎡,規劃建設酒店。
S2020-24號地塊
地塊位置:臺商投資區百崎回族鄉白奇鹽場
用地面積:3.6678公頃
計容總建面積約:58684.8㎡
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旅館用地(酒店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其中旅館用地(酒店用地)建筑面積不小于2.5萬㎡、企業自用辦公建筑面積不小于1萬㎡,均由競得人自持,不得銷售(含整體銷售或分割銷售);其余為可分割銷售的商務金融辦公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40年
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容積率<1.6,建筑密度<32%,綠地率≥40%,建筑限高<100m
起叫價:6970萬元
具體公告如下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臺商投資區分局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
泉臺國土資告字〔2020〕15號
經泉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泉政地〔2020〕2076號),我局決定拍賣出讓1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具體組織實施由我局委托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承辦,承辦人具體負責接受競買申請、資格審核、組織競價并確定競得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二)相關要求說明
1.宗地規劃設計條件按泉臺規〔2020〕105號文執行。
2.該宗地土地用途為商服用地-旅館用地(酒店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其中旅館用地(酒店用地)建筑面積不小于2.5萬平方米、企業自用辦公建筑面積不小于1萬平方米,均由競得人自持,不得銷售(含整體銷售或分割銷售);其余為可分割銷售的商務金融辦公用地。
3.可分割銷售的商務金融辦公用地需主體建筑封頂后方可辦理預售。
4.宗地競得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屬自有資金且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5.非泉州臺商投資區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競得以上地塊的,應自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在泉州臺商投資區注冊成立新公司進行建設;同時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
6.競得人違反上述條件的,出讓人將按拍賣出讓文件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二、競買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區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列入福建省惡意逃廢債務失信行為人“黑名單”、泉州市級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房地產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以及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競買。地塊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屬自有資金且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受讓人,不設定保留價。
四、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有關文件,可于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工作日)到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索取。
(二)競買申請人須在2020年11月30日17時前(工作日)攜帶競買保證金屬自有資金且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書(個人報名為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已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等,到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四樓窗口辦理報名手續,不接受郵寄、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報名,所有申請文件必須為正本一式兩份。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30日17時前(以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在2020年12月1日17時(工作日)前確認其競買資格,發給《競買資格確認書》。
(三)拍賣地塊實地踏勘時間為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7日,需由我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我局聯系,聯系電話:0595-27398837。
五、拍賣時間與地點
拍賣時間:2020年12月2日下午15時00分。拍賣出讓的競買人必須達到2人以上(含2人),若競買人不足2人,則此次拍賣流拍。
拍賣地點: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一開標室(泉州臺商投資區車管所斜對面大創商廈新行政服務中心4樓)。
六、競得人與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臺商投資區分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清土地出讓價款,應自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含第90日)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由我局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該宗地競得人應自競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15日內(即2020年12月17日前含2020年12月17日)全部付清宗地應繳交的成交價款。
競得人應當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八、開工、竣工時間
該宗地自競得之日起1年內辦理交地手續,競得人應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個月內開工,開工后36個月內竣工。
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
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九、本次拍賣具體出讓工作由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臺商投資區分局委托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拍賣出讓過程由相關部門監督,公證處進行公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本次拍賣文件。
十、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拍賣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如有疑問可以在拍賣活動開始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我局咨詢。
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系方式:小江27558831,小郭(財務)27558833,我局聯系方式:小顏、小洪,27398837,傳真:0595-27398820。
十一、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臺商投資區分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