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泉國土資洛告字〔2019〕1號
經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批準,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決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賣行有限公司以拍賣方式出讓洛江區LJ2018-01-02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具體情況和相關要求
(一)LJ2018-01-02號地塊
1.土地位置:位于萬安街道塘西社區,西北臨泉州匯成針織有限公司,西南臨坡地,東北臨青少年活動中心,東南臨30米寬規劃次干路,具體位置及范圍見該用地規劃紅線圖。
2.土地面積:13336平方米(約20畝)。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70年。
5.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
(1)容積率:1.2≤FAR≤3.5。
(2)建筑密度:≤25%,高層建筑標準層虛擬密度(所有高層建筑標準層水平投影總面積與地塊總用地面積的比率)控制在22%以下。
(3)綠地率:≥30%。
(4)建筑高度:≤80米。
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泉規函〔2018〕200號文,規劃經濟技術指標應嚴格執行,不得調整。
6.該用地采取“限房價,競地價”的競拍方式出讓,地塊建成后除回購安置房外的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銷售均價為10000元/平方米。
7.起始(叫)價:6300萬元。
8.增價幅度:50萬元的整數倍。
(二)其他相關要求
1.報名截止時通過審查的競買人數不足2人的,則此次拍賣流拍。
2.供地條件按現狀供地,交地工作由萬安街道辦事處負責,自土地拍賣成交之日起30日內完成。
3.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洛江區行政區域內設立獨立核算企業(已在洛江區設立的除外)對該地塊進行開發建設。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競得人在新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洛江區設立的除外),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60日內完成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與我局、泉州市萬安開發區塘西工業園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分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泉州市洛江區LJ2018-01-02號項目用地安置房(塘西片區安置房)回購協議》的變更協議。該用地從施工建設到完工銷售所產生的稅費必須在洛江區行政區域內繳納。
4.競得人應自拍賣成交之日起10個月內開工建設,自拍賣成交之日起30個月內竣工并向泉州市萬安開發區塘西工業園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交付回購房產。對未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時間全部開工、竣工的土地,不予辦理土地抵押,金融機構不予辦理貸款;對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在辦理轉讓以及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預售許可時,將依法追繳未按約定時間開工、竣工的違約金(每日按出讓價款1‰繳納違約金),并將企業列入土地招拍掛黑名單及將其企業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單,禁止參加全區土地和政府所有項目招投標。
5.土地出讓溢價率超過100%的,項目主體結構完工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溢價率達200%以上(含)的,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
6.地塊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15日內應繳交成交價總額50%的成交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在競得之日起30日內繳清。競得人不能按時繳交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繳納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有權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返還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7.競得人造成出讓土地閑置,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8.LJ2018-01-02號地塊公共配套服務設施規劃要求應配建建筑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的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含黨群活動中心、社區衛生室、居民文化活動室、養老服務點),建成驗收合格后應無償移交政府相關部門;地塊競得人應按不低于小汽車總停車位數的20%配置充電樁。其余停車位均應預留出充電樁安裝位置。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充電樁等設施的建設要同步進行,否則住建部門不予核發預售證。
9.LJ2018-01-02號地塊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具體要求參照《泉州市洛江區民政局關于新建住宅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意見的函》(泉洛政民函〔2019〕10號)執行。
10.為促進房地產品質提升,LJ2018-01-02號地塊建設單體質量要求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
11.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泉政辦〔2017〕159號)要求,LJ2018-01-02號地塊設定裝配式建筑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20%。
12.LJ2018-01-02號地塊需回購用于安置的建筑物面積、位置及價格等其他事宜按照區土地儲備中心、洛江區萬安塘西片區拆遷指揮部和泉州市萬安開發區塘西工業園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擬定的《洛江區LJ2018-01-02號地塊出讓說明》(洛土儲〔2019〕5號)和《泉州市洛江區LJ2018-01-02號項目用地安置房(塘西片區安置房)回購協議》的范本條款執行。《洛江區LJ2018-01-02號地塊出讓說明》(洛土儲〔2019〕5號)和《泉州市洛江區LJ2018-01-02號項目用地安置房(塘西片區安置房)回購協議》作為該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附件,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競買人資格及競買保證金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洛江區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規定參加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并承諾購地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且商品住宅預售價格接受政府調控。
(三)對競買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和土地出讓金,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將根據競買人購地資金審查制度,征詢人民銀行、銀監、金融管理部門等金融監管機構了解是否符合規定。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買保證金和土地出讓金有來源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不確認競買人的投標、競買資格或依法取消競得人的資格。
(四)本次拍賣活動LJ2018-01-02號地塊的競買保證金為3150萬元整。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5月20日17時,競買保證金以款到賬為準。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成交后抵作受讓地塊的土地出讓金。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拍賣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三、拍賣出讓的相關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截止時間:2019年5月20日17時。
(二)報名地點:泉州市豐澤街東段香江花苑14層。
(三)拍賣時間:2019年5月21日15:30時。
(四)拍賣地點: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七樓會議室。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不設保留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拍賣出讓地塊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20日到福建省佳富拍賣行有限公司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六、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有意參與競買者,須于2019年5月20日17時前,法人申請競買的攜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個人申請競買的攜帶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等,委托代理時,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向福建省佳富拍賣行有限公司提交競買申請書、資信證明、承諾書及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并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二)實地踏勘時間為2019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請提前預約看樣時間),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福建省佳富拍賣行有限公司聯系。
七、其他需要公告事項
該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后,將予以土地使用權登記,如有異議者,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帶有效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向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提出,逾期即予土地登記發證。
八、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出讓文件后再提出申請,如有疑問可在拍賣出讓活動開始日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或福建省佳富拍賣行有限公司咨詢。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出讓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九、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十、聯系方式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
地 址:洛江區安吉路231號
咨詢電話:0595-22632668
聯 系 人:陳女士、柯先生
福建省佳富拍賣行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豐澤街東段香江花苑14層
咨詢電話:13599156655
15396666979
聯 系 人:王先生、曹先生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