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批準,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決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賣行有限公司以拍賣方式出讓洛江區LJ2015-01-01、09-15-05地塊二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具體情況和相關要求
(一)LJ2015-01-01地塊
1.土地位置:位于萬安街道萬福社區,東面相鄰南方機械廠房用地,北面相鄰泉州暢亮廠房用地,東北至規劃支路并與巖山公園相鄰,西北臨萬發街并與嘉琳廣場相鄰、西南面相鄰萬安農貿市場,南至萬盛街并與首富商城相鄰,規劃城市支路從項目用地穿過,把該用地劃分為A、B二個地塊,具體位置及范圍見該用地規劃紅線圖和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提供的宗地圖。
2.土地面積:總用地面積22174平方米(約33.3畝),其中A地塊面積17776平方米,B地塊面積439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居住用地。計容建筑面積商服占比約20%左右;居住占比約80%左右。
4.土地使用年限:商業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
(1)容積率控制在1.0以上、2.8以下。
(2)建筑密度控制在33%以下。高層建筑標準層虛擬密度(所有高層建筑標準層水平投影總面積與地塊總用地面積的比率)控制在20%以下。
(3)綠地率:控制在30%以上。
(4)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局部控制在80米以下。
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泉規函〔2015〕249號文,規劃經濟技術指標應嚴格執行,不得調整。
6.起始(叫)價:13000 萬元。
7.增價幅度:100萬元的整數倍。
LJ2015-01-01地塊位置
(二)09-15-05地塊
1.土地位置:位于雙陽朝陽社區,西南側臨30米寬雙陽中路。西北側接水渠,南接消防站規劃用地,北側鄰24米寬經五路,具體位置及范圍見該用地規劃紅線圖。
2.土地面積:11782平方米(約17.7畝)。
3.土地用途:商服、居住用地。其中商業計容建筑面積應占計容總建筑面積的20%以上。
4.土地使用年限:商業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
(1)容積率控制在1.0以上、2.5以下。
(2)建筑密度:控制在32%以下。高層建筑標準層虛擬密度(所有高層建筑標準層水平投影總面積與地塊總用地面積的比率)控制在22%以下。
(3)綠地率:控制在35%以上。
(4)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下,局部控制在100米以下。
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泉規函〔2015〕250號文,規劃經濟技術指標應嚴格執行,不得調整。
6.起始(叫)價:3500 萬元。
7.增價幅度:50 萬元的整數倍。
(三)其他相關要求
1.報名截止時通過審查的競買人數不足2人的,則此次拍賣流拍。
2.交地方式:供地條件按現狀供地;規劃用地范圍內的地上拆遷廢棄物、電桿、空中電力線、通訊線及地下隱藏物、埋藏物、地上管線網等均由競得人自行負責向有關部門申請遷移或清理,交地工作分別由萬安、雙陽街道辦事處負責。
3.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洛江區行政區域內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在洛江區設立的除外)對該用地進行開發建設,該用地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在洛江區交納。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與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變更協議。
4.競得人應在拍賣成交后12個月內開工建設,在拍賣成交后48個月內竣工。
5.LJ2015-01-01、09-15-05地塊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60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競得人不能按時繳交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繳納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有權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返還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6.競得人造成出讓土地閑置,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有權無償收回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競買人資格及競買保證金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洛江區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規定參加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拍賣活動LJ2015-01-01地塊的競買保證金為6500萬元整,09-15-05號地塊的競買保證金為1750萬元整。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10日15時,競買保證金以款到賬為準。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成交后抵作受讓地塊的土地出讓金。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拍賣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三、拍賣出讓的相關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截止時間:2015年9月10日17時。
(二)報名地點:泉州市豐澤街東段香江花苑14層。
(三)拍賣時間:2015年9月11日16時 。
(四)拍賣地點: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七樓會議室。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設有保留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拍賣出讓地塊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9月10日到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三樓土地利用股或福建省佳富拍賣行有限公司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六、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有意參與競買者,須于2015年9月10日17時前,法人申請競買的攜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個人申請競買的攜帶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等,委托代理時,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向福建省佳富拍賣行有限公司提交競買申請書、資信證明及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并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二)實地踏勘時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10日,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福建省佳富拍賣行有限公司聯系。
七、其他需要公告事項
洛江區LJ2015-01-01、09-15-05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后,將予以土地使用權登記,如有異議者,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帶有效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向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提出,逾期即予土地登記發證。
八、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出讓文件后再提出申請,如有疑問可在拍賣出讓活動開始日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或福建省佳富拍賣行有限公司咨詢。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出讓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九、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十、聯系方式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洛江分局
地 址:洛江區安吉路231號
咨詢電話:0595-22632668
聯 系 人:張小姐
福建省佳富拍賣行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豐澤街東段香
江花苑14層
咨詢電話:0595-22111590
13599156655
15396666979
傳 真:0595-22111490
聯 系 人:王先生、曹先生
2015年8月20日
(海西地產網 翁琳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