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漳州市財政局獲悉,從今年7月1日起,漳州市調整相應住房公積金繳存限額,繳存比例最高為12%,最低為5%;月繳存額度(包括個人及單位繳存部分)上限調整為3090元,下限標準不同區域有所不同。
具體下限標準,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招商局漳州開發區為118元;漳浦縣、云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南靖縣、平和縣、華安縣、長泰縣調整為106元;中央駐閩單位繳存比例最高為15%,月繳存額上限調整為64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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