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對中心城區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征收出讓金,昨日,漳州市政府進一步明確了出讓金的標準。其中,地下一層部分按所在地塊樓面地價的30%確定;地下二層按20%確定;地下三層及以下部分不收取土地出讓金。
按樓面價30%收取
據了解,2014年2月16日,《福建省地下空間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記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正式頒布實施,對我省地表以下空間的開發利用進行規范和鼓勵,對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在收取土地出讓價款方面給予優惠。而漳州市結合實際情況,對市中心城區地下空間建設用地出讓地價確定標準進一步明確。
根據漳州市政府確定的標準,在福建省的《暫行規定》下發之后,漳州中心城區范圍內,凡通過有償方式出讓經營性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根據地下建設所在地塊對應用途基準地價(折算為樓面地價),按比例分層累計土地出讓金或出讓底價。其中,地下一層部分,按30%確定;地下二層部分,按20%確定;地下三層及以下部分,不收取土地出讓金。
違規開發需補繳出讓金
根據規定,在福建省的暫行規定下發前,漳州市區地下空間使用權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辦理土地分割、銷售手續時,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執行;出讓合同對地下空間沒有約定要繳交土地出讓金的,不再繳交土地出讓金。
但如果項目業主未經批準,超過(或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出讓文件規定的相關規劃技術指標進行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超過(或違反)部分的地下空間使用權應按照《暫行規定》及相關政策規定,繳交土地出讓金,補辦用地手續。
地下車位價格將上漲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主要是停車位,按照樓面價的一定比例征收,意味著樓面價越貴的區域,地下空間的造價越貴,今后停車位的價格也會越高。“漳州30%的標準在國內不算高也不算低,廣州地下一層是按50%征收,而杭州地下一層則是按20%征收。”該業內人士還說。
(海西地產網 翁琳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