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晚間,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其擬與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其中,歌斐資產將通過銀行向陽光城提供不超過15億元的委托貸款,該額度項下各筆委托貸款的期限均為1年,但不晚于2015年1月30日發放。
作為該次交易實施的條件,陽光城以其持有福建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質押給歌斐資產,公司法定代表人林騰蛟先生為此次交易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對此,陽光城方面表示,是次交易旨在增強公司的資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進公司的項目建設,并進一步提高項目公司的經濟效益。
事實上,這并非是陽光城首次與歌斐資產合作,早于去年12月份,陽光城便宣布于歌斐資產合作成立合資公司,共同開發福州2013-21號地塊以及蘇州蘇地2013-G-87號地塊項目,其中,歌斐資產擬向上述項目投入45億元。
根據彼時公告,歌斐資產擬作為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基金向上述項目投入不超過45億元(具體以實際募集金額為準):其中歌斐資產向福州項目公司出資4000萬元,向蘇州項目公司出資4000萬元,分別持有上述項目公司不超過40%的股權(具體持股比例按約根據歌斐資產的實際投入比例調整,但不超過40%的上限);而陽光城集團及全資子公司向福州項目公司出資6000萬元,向蘇州項目公司出資6000萬元,分別持有上述項目公司不低于60%的股權。
同時,歌斐資產以剩余資金(即合計不超過44.2億元)向上述項目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即擬向福州項目公司提供不超過29.6億元的財務資助,向蘇州項目公司提供不超過14.6億元的財務資助,每筆財務資助期限不超過24個月,資金成本9.9%;而陽光城集團與陽光房地產向項目公司提供18.86億元的財務資助(若后期項目公司資金峰值超過65億元,除上述財務資助外,將由陽光城或陽光房地產繼續向項目公司提供財務資助),資金成本不超過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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