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明發集團(國際)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在2014年9月22日與執行董事黃麗水先生訂立臨時買賣協議。
據此,賣方同意出售,而黃麗水先生同意購買公司于香港西貢的住宅物業,代價為1.3億港元。
據悉,該物業為位于香港西貢的住宅物業,公司一直使用該物業作明發集團員工宿舍之用。在2013年12月31日,該物業及租賃改良工程的賬面值約為7604萬港元。賣方自購入該物業以來一直沒有以該物業錄得任何收入或收益。
公告顯示,賣方與黃麗水先生將在2014年10月6日或之前簽署正式買賣協議,完成出售事項預期在2014年11月28日或之前完成。
而簽署臨時買賣協議時已付初始按金6500萬港元;代價余額為6500萬港元須在完成時繳付,預期出售事項將在2014年11月28日或之前完成。
對于此次出售時間,明發集團認為基于近期香港物業價格的升勢,出售該物業實為良機,臨時買賣協議及出售事項的條款公平合理,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符合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完成后,出售事項的凈收益(從代價扣除該物業有關賬面值及有關成本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費用及租賃改良工程約223.8萬港元)后)估計約12776萬港元。
屆時,明發集團擬將出售事項所得款項凈額作一般營運資金之用,并作為未來發展的額外資金。
(海西地產網 吳淑惠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