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城區小學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與我省學籍管理規定及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在綜合分析城區各村(居)、樓盤、小區人口分布及所在學校規模容量、辦學條件的基礎上,根據安溪縣2013年第九次、2014年第三次、2015年第四次、2018年第六次縣長辦公會議紀要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辦法
㈠就近入學原則
按照城區學校位置就近劃分相應招生片區(詳見后方表格),適齡兒童在其戶籍或住房產權所在地的學校就近入學。
㈡分批依次安排
1.城區各小學按以下五個批次先后順序依次安排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就讀:
第一批次:2021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在學校招生片區內落戶或有住房產權,或原住民家庭的適齡兒童。
其中,申請就讀實驗小學、沼濤實小的適齡兒童,若其家庭系招生片區內無住房產權家庭,則其父母戶籍應在2013年6月20日前落戶在學校招生片區,且該適齡兒童戶籍系出生申報或補報往年出生。戶籍在2013年6月20日后至2021年3月1日前遷入的,需同時在學校招生片區內有住房產權。
第二批次:2021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下同)在學校招生片區內落戶且有住房產權家庭的適齡兒童。
其中,2021年3月1日以后新購房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該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不含50%,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上未注明共有產權人產權比例的,視為平均分配,下同)。
第三批次:2021年3月1日后,在學校招生片區內有住房產權但戶籍未遷入學校招生片區的適齡兒童。
第四批次:2021年3月1日后,在學校招生片區內落戶但無住房產權家庭的適齡兒童。
第五批次:外來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
2.根據我縣招生慣例,以上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適齡兒童原則上均安排在片區學校就讀,如學校確系無學位可供就讀,縣教育局將提前通告。
3.若學校在安排完以上第一至第三批次適齡兒童就讀后,仍有學位者,則依次先行安排第四批次適齡兒童就讀(若能容納該批次所有申請對象就讀,則全部安排就讀;若無法全部容納,則以電腦派位方式確定就讀)。第五批次適齡兒童依此類推安排就讀。
4.第四批次、第五批次適齡兒童的就讀安排方案由相關學校根據實際招生情況自行提前通告。
㈢其他就讀規定
1.特殊類型住房產權就讀規定
⑴2013年6月21日以后在實小和沼濤實小招生片區內的房產二次交易(即“二手房”)后的業主子女就讀要求:購買的二手房過戶滿2年;業主及子女戶籍同時遷入所在居委會;同一套商品房只提供一個實小或沼濤實小的學位。其余適齡兒童申請就讀的,根據城區其他學校學位情況安排就讀。
⑵單身公寓業主子女就讀原則。凡購買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單身公寓者,一律不提供學位;凡購買3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單身公寓,不提供實驗小學、沼濤實小、第三實小、逸夫實小學位,且6年內只提供除以上學校以外的一個學位。
⑶購買碧湖佳苑40m2以下住房產權,不提供實驗小學、沼濤實小學位,且六年內只提供除以上學校以外的一個學位。
⑷世源·鳳山學府住房產權,或2014年3月19日前與縣政府或縣教育部門簽訂就學協議的房地產項目,或2014年5月1日前按法律法規審批并獲《工程施工許可證》所建樓盤的套房,其業主子女申請就讀均按縣政府批準情況或原協議執行。
⑸本方案所述“房產”或“住房產權”,產權性質及用途需為住宅,其他類別的產權性質原則上不提供學位,但經縣政府批準或與縣政府、縣教育部門簽訂就學協議者,按縣政府批準情況或所簽訂協議執行。
2.特殊類型戶籍就讀規定
⑴“戶口本”中申請就讀兒童與“戶主”關系為“非親屬”者,若有合法抱養手續,且能提供合法規范材料,視為片區學生予以安排就讀(其中,申請就讀實小和沼濤實小者,安排到兩校以外有學位的學校就讀)。若無法提供合法抱養手續,則到實小、沼濤實小、第三實小、逸夫實小和第八小學以外有學位的學校申請就讀。
⑵申請就讀兒童為大陸境外戶籍者,提供如下材料作為戶籍證明:①其父母出入境通行證;②該兒童在境外出生證。
3.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規定
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2024年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申請就讀的城區小學:五小、六小、七小、九小、十小、十一小、十六小、十七小、十九小、二十小、后垵小學、城東實驗學校、鳳城鎮吾都小學、城廂中心小學、城廂鎮各基層小學、參內鎮祜水小學。
4.各類照顧對象就讀規定
符合以下文件規定的對象,可根據文件要求持相關材料申請就讀相應學校:
⑴《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聯〔2022〕1號);
⑵《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申請的通知》(泉教綜〔2024〕6號);
⑶《關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有關工作專題會議紀要》(泉州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0〕4號);
⑷《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
⑸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在閩就讀中小學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4〕8號);
⑹《中共安溪縣委辦公室 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力做好一線醫務人員及其家屬保障工作三條措施的通知》(安委辦〔2020〕5號);
⑺福建農林大學安溪校區在編教師子女可自行選擇城區小學就讀。
二、報名方式
符合城區小學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網上申請報名或到片區小學現場申請報名兩種方式進行。其中,網上報名流程為:
關注微信公眾號“安溪縣教育服務平臺”
↓
點擊“小學報名”
↓
選擇“學校”
↓
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上傳戶口本、住房產權等報名材料原件的電子照片
三、其他事項
1.各校要認真落實《福建省“教育入學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務工作方案》,進一步使用好招生報名系統。
2.根據省、市統一要求,當前小學各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0人,如已超過50人者,原則上不得再轉入學生。因住房產權確需轉入者,應拆分班級。
3.新、擴建的城區小學尚未竣工的,該片區住房產權戶子女就學由縣教育局指定到尚有學位的周邊學校就讀。
在沒有接受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讀的城區小學片區內暫住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自行到居住地附近有接受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小學申請就讀。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關于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的規定,各學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嚴禁接收擇校生。
6.2021年起,中心城區縣直小學若學位不足,將優先招收在公辦幼兒園、小學附設班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兒童,在無證民辦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兒童原則上回原戶籍地就讀,鄉鎮小學原則上不得跨片區接收在無證民辦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兒童入學。
7.學生相關信息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包括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
8.各校要重點關注殘疾兒童少年、脫貧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兒童少年、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孤兒等特殊群體學生,做好組織入學工作。要認真落實《殘疾人教育條例》,殘疾兒童可以就近跨鄉鎮申請有學位的學校就讀,縣特教學校、隨班就讀基地校、融合教育試點校要公布招生電話,確保殘疾兒童都能接受教育,做到全覆蓋,零拒絕。
9.嚴厲查處社會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10.各校要公布招生(包括接受臺胞子女就讀咨詢,受理臺胞子女入學申請,指導辦理入學有關程序)負責處室及咨詢電話。
11.本方案未盡事宜,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