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中心城區限價紅利逐步消散的尾巴階段,一邊是每逢新房推盤即“萬人搖”的剛需買房人的無奈,一邊是近來在各大機構榜單漲幅不斷突前的二手房價,這是當下泉州樓市的真實寫照。
值得注意的是,仍處于限價、限售、限購的新房市場近期或將迎來又一次中心城區買房政策上的調整。
相比前者,近來頻繁曝光于公眾視野的泉州城區二手房價格“猛漲”的現象也在近兩年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如何更好地規范二手房市場受到了廣泛關注。
日前,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發布最新文件——關于房地產經紀機構規范執業的提醒告誡函。
文件主要提到兩點,其一:堅持房住不炒。各經紀機構在居間服務中,不得將業主房源介紹給“炒房客”,不得引導業主簽訂帶有約定“過戶到指定第三方” 、“全權委托公證”、 “包銷分成”等帶炒房性質的合同條款。不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款,不通過任何平臺和機構為購房人提供首付融資,不以任何形式誘導購房人通過其他機構融資支付首付款,不組織“眾籌”購房。
其二:嚴格房源發布。不得為“炒房客"發布房源,包括通過網絡平臺、微信、朋友圈等線上和櫥窗、“現場帶看”等線下發布房源形式。線上、線下房源信息發布,不使用“學區房”進行推介、宣傳;在業務經營中,不以“學區房”名義,誤導購房者。不鼓動賣家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掛牌出售房產,不以個別高價成交個案引導賣家漲價,不捏造虛假高價成交案例營造房價上漲等假象。規范介紹教育資源用語,客觀介紹周邊學校,不出現“升學率”、“對口”、“名額未用”等用語,誤導購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