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發布
《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檢查的通知》
將對中心市區在建在售的房地產項目
開展相關市場檢查
檢查內容涉及
違規收取“誠信金”“意向金”
未實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銷售
炒賣房號、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等行為
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關于開展
房地產市場檢查的通知
鯉城、豐澤、泉州開發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決定開展2021年度泉州市中心區房地產市場檢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泉州市中心市區(鯉城、豐澤、清蒙開發區)在建在售的房地產項目。
二、檢查時間
2021年度。
三、檢查內容
1、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預(銷)售商品房;
2、以認購、預訂、排號、選號或發卡等各種形式,違規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各類定金、訂金或預售款項性質的“誠信金”“意向金”;3、對已經滿足工程形象進度要求的商品房項目,開發企業不一次性申請預售;4、取得預售許可證后預售房源是否在10日內一次性全部對外公開銷售;5、未按規定申報預售價格備案、實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6、在售樓盤所有預售款未按規定存入專用監管賬戶、未按規定程序申請核撥使用預售資金、挪用預售資金的行為,提供虛假資料套取商品房預售資金;7、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8、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9、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10、發布虛假銷售信息、炒賣房號、惡意炒作、向購房人虛假承諾,采取虛假的認購手段營造樓盤旺銷的氛圍、哄抬房價,或者縱容工作人員、雇傭他人炒作房價,擾亂市場秩序。
11、未按規定公示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物證”;12、未按規定公開房源銷控表,包括商品房基本情況、銷售進度、權利狀態(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預售信息;13、房地產信息系統上標注的商品房銷售進度與售樓現場不一致;14、未公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預售方案等四、檢查方法
依托“泉州市住建行業市場主體和中介機構信用管理平臺”,采取實地檢查、問詢、查閱資料等方式,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檢查情況填寫《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檢查表》(附件)。對房地產市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通報違法違規行為、列入“黑名單”等措施。房地產市場檢查情況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的重要評價指標,進行信用計分。
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