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日,泉州市區將有4幅商住地塊將拍賣出讓,總建超42萬方,毛坯住宅最高銷售均價為22000元/平方米。這4幅地塊區位條件優越,包括田安路的66畝地塊、城東五中旁的超160畝地塊以及清蒙的31畝地塊。其中:
城東東星小學旁地塊毛坯最高銷售均價:22000元/㎡
市區現代中學旁地塊毛坯最高銷售均價:20570元/㎡
開發區清蒙地塊毛坯最高銷售均價:10862元/㎡
城東兩幅地塊10月實景圖
2020-06號地塊
地塊位置:泉州開發區清蒙園區崇榮街以南、德億北側路土地面積:20808.8平方米(約31.21畝)
用地性質及出讓年限(年):住宅-城鎮住宅(普通住宅)70年、住宅-城鎮住宅(附屬公共配套服務設施)70年規劃指標要求:容積率3.3以下,建筑密度35%以下,綠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100米以下起拍價(萬元):25000
競買保證金(萬元):10000
毛坯最高銷售均價:10862元/㎡
2020-7號地塊
地塊位置:豐澤區田安南路與寶洲路交叉口北側土地面積:44072.7平方米(約合66.11畝)
用地性質及出讓年限(年):住宅-城鎮住宅(普通住宅)70年、住宅-城鎮住宅(附屬公共配套服務設施)70年、商服-零售商業(店面)40年、商服-商務金融(辦公)40年規劃指標要求:容積率3.29以下,建筑密度30%以下,綠地率35%以上,建筑高度100米以下起拍價(萬元):55000
競買保證金(萬元):22000
毛坯最高銷售均價:20570元/㎡
2020-8號地塊
地塊位置:豐澤區城東街道東星社區
土地面積:49817平方米(約合74.73畝)
用地性質及出讓年限(年):住宅-城鎮住宅(普通住宅)70年、住宅-城鎮住宅(附屬公共配套服務設施)70年、商服-零售商業(不可分割銷售商場)40年規劃指標要求:容積率1.9以下,建筑密度30%以下,綠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60米以下起拍價(萬元):121000
競買保證金(萬元):48400
毛坯最高銷售均價:22000元/㎡
2020-9號地塊
地塊位置:豐澤區城東街道東星社區
土地面積:58512.8平方米(約合87.77畝)
用地性質及出讓年限(年):住宅-城鎮住宅(普通住宅)70年、住宅-城鎮住宅(附屬公共配套服務設施)70年、商服-零售商業(不可分割銷售商場)40年規劃指標要求:容積率2.0以下,建筑密度30%以下,綠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60米以下起拍價(萬元):149000
競買保證金(萬元):59600
毛坯最高銷售均價:22000元/㎡
以下為公告詳情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
泉自然資告字〔2020〕5號
經泉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拍賣出讓泉州市中心市區4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等要求
(二)相關要求說明
1.2020-7號地塊競得人應在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與泉州市豐澤區澤興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澤興公司”)簽訂《田安路南拓三期改造項目及凌霄中心教師宿舍小區改造項目安置型商品房回購協議》,由澤興公司回購住宅建筑面積約9.15萬平方米(回購價6850元/平方米),寫字樓建筑面積約3150平方米(回購價6850元/平方米)、店面建筑面積約650平方米(回購價12000元/平方米);同時競得人應預留地下車位650個供澤興公司回購用于安置戶的安置(預留至選房結束)。
2.2020-7號地塊競得人應在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與泉州市豐澤城建鑫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鑫豐公司”)簽訂《國道G324泉州大橋及接線擴寬改造工程豐澤段項目安置型商品房回購協議協議》,由鑫豐公司回購住宅建筑面積約2.055萬平方米(回購價6850元/平方米)同時競得人應預留地下車位100個供鑫豐公司回購用于安置戶的安置(預留至選房結束)。
3.2020-7號地塊競得人須同步對用地紅線范圍內7米寬規劃支路按控規線位和市政道路標準進行建設,與周邊市政道路及市政管線等市政設施做好銜接,道路建成后不得封閉管理,無償將產權、使用權移交給政府有權機構,作為城市公共道路對外開放。
4. 2020-7號地塊競得人須同步配建獨立占地幼兒園一所(15班,用地面積不少于6300平方米,建筑面積5004-6133.5平方米),幼兒園裝修標準按室內不低于每平方1500元、室外不低于每平方米1000元標準進行建設,且具體裝修方案應與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協商一致,經驗收合格后再移交當地教育主管部門。
5.2020-8號和2020-9號地塊中配套商業部分,競得人應建設集中商業,并進行整體經營,不得分割銷售。
6.2020-6號、2020-7號、2020-8號和2020-9號地塊競得人須按有關規范要求配套建設相應的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包括:社區管理服務用房、文化活動中心、衛生服務站、物業管理用房、社區醫療服務站、居家養老服務站、幼兒園(幼托)設施等[2020-6號地塊具體規劃要求詳見《泉州市城鄉規劃局關于下達泉州市2017-7號儲備用地規劃條件的函》(泉規函〔2017〕295號)、2020-7號地塊具體規劃要求詳見《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下達2019-14號儲備用地規劃條件的通知》(泉資規〔2020〕149號)、2020-8號地塊具體規劃要求詳見《泉州市城鄉規劃局關于下達2018-8號儲備用地規劃條件的函》(泉規函〔2018〕342號)、2020-9號地塊具體規劃要求詳見《泉州市城鄉規劃局關于下達2018-7號儲備用地規劃條件的函》(泉規函〔2018〕341號)],并無償將產權、使用權移交給政府有權機構。同時,上述公共配套設施要與項目主體建筑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否則住建部門不予核發預售證。
7. 2020-6號、2020-7號、2020-8號和2020-9號地塊競買人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承諾,如競得該地塊,在項目建設達到預售條件時,同意該項目商品房的預售價格受政府調控。2020-6號地塊商品住宅最高銷售均價定為10862元/平方米(毛坯),2020-7號地塊商品住宅最高銷售均價定為20570元/平方米(毛坯),2020-8號地塊商品住宅最高銷售均價定為22000元/平方米(毛坯),2020-9號地塊商品住宅最高銷售均價定為22000元/平方米(毛坯)。
8. 2020-6號、2020-7號、2020-8號和2020-9號地塊的可銷售房源應全部按程序辦理預售手續并向社會公開銷售。嚴禁采取“以房抵債”、股東或特定群體壟斷房源、辦理自有產權等方式逃避公開銷售,否則房屋交易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合同網簽備案,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
9.2020-6號、2020-7號、2020-8號和2020-9號地塊出讓溢價率超過100%的,項目主體結構完工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溢價率達到200%以上(含)的,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
10.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泉政辦〔2017〕159號)要求,2020-6號、2020-7號、2020-8號和2020-9號地塊的裝配式建筑應占新建建筑面積20%以上。
11.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若干意見(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號)要求,2020-6號、2020-7號、2020-8號和2020-9號地塊的建筑單體質量要求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
二、競買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符合競買申請人條件的,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列入福建省惡意逃廢債務失信行為人“黑名單”的企業和自然人、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以及如競得該地塊,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均屬于自有資金且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不設保留價。
四、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拍賣地塊的有關文件,可于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1日(工作日)到泉州市豐澤區海星街100號東海大廈A幢市行政服務中心4樓450室購買索取,電話:0595-22189025。
(二)競買申請人須在2020年12月1日17時前(工作日)攜帶競買保證金以及如競得該地塊,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均屬于自有資金且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書(個人報名為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已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等,到泉州市豐澤區海星街100號東海大廈A幢市行政服務中心4樓450室辦理報名手續。電話:0595-22189025。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1日17時前(以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將在報名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確認其競買資格,發給《競買資格確認書》。
(三)拍賣地塊踏勘時間為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25日。需由我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我局聯系,聯系電話:0595-22766173。
五、拍賣時間與地點
拍賣時間:2020年12月3日15:00。如果競買人不足2人的,則此次拍賣流拍。
拍賣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東海大廈)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豐澤區海星街100號)。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2020-6號、2020-7號地塊出讓溢價率100%以下(含100%)時:競得人應于2020年12月28日(含28日)前內應繳交成交價總額70%的成交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2020年12月3日)起三個月內交清;2020-6號、2020-7號地塊出讓溢價率100%以上時:競得人應于2020年12月28日(含28日)前繳清全部土地出讓金。
2.2020-8號、2020-9號地塊出讓溢價率100%以下(含100%)時:競得人應于2020年12月28日(含28日)前內應繳交成交價總額70%的成交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2020年12月3日)起六個月內交清;2020-8號、2020-9號地塊出讓溢價率100%以上時:競得人應于2020年12月28日(含28日)前繳清全部土地出讓金。
競得人應當按時支付成交價款,不能按時支付成交價款的,自違約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七、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清土地出讓價款。新成立的公司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成注冊登記手續,由我局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八、開工、竣工時間
2020-6號、2020-7號、2020-8號和2020-9號地塊競得人應在辦理交地手續之日起1年內開工,并在開工后2年內竣工。
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成交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
競得人應按照法定要求進行開工、竣工申報。
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本次拍賣文件。
十、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拍賣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如有疑問可以在拍賣活動開始日以前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我局自然資源利用管理科咨詢,咨詢電話:22766173、22769916、22769328,聯系人:林先生、楊女士、劉先生、李先生,傳真:0595-22769915,網址:http://zyghj.quanzhou.gov.cn。
十一、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