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春縣政府發布公告擬征收位于石鼓鎮桃場社區的集體土地,用于永春縣城西中學項目。本次擬征地面積4.8600公頃。
最新進展,永春縣人民政府關于永春縣城西中學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出爐。
永春縣人民政府關于永春縣城西中學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永擬征地安置公告〔2020〕3號
為實施永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永春縣城西中學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項目名稱、位置
永春縣城西中學項目,位于石鼓鎮桃場社區。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收石鼓鎮桃場社區集體土地4.8600公頃。其中:水田3.5907公頃、旱地0.1280公頃、其他農用地0.1101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0312公頃。
三、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以及《永春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永春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永政文〔2017〕29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桃場社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56.25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1.0、其他農用地1.0、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等補償標準按照《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春縣城西中學(一中分校)建設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辦〔2020〕34號)執行。房屋拆遷由石鼓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四、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另行發布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農業人口177人(其中勞動力人口85人),采取發放安置補助費、社會保障方式進行安置。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永春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縣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永政文〔2018〕151號)、《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縣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永政文〔2019〕64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當地鄉鎮、社保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3.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09〕143號)等規定執行。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永春縣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永春城西中學項目規劃
據了解,城西中學規劃為60個班的完全中學,其中初中36個班、高中24個班,容納學生3000人,規劃建設三棟教學樓、一棟綜合樓、一棟圖書館綜合樓、一棟體藝樓、一棟設備附屬樓、一棟學生宿舍以及附屬工程,總投資15900.5805萬元,隨著土地征收工作的啟動標志著該項目將進入實質性進展。
永春縣城西中學項目征收土地范圍
永春縣城西中學周邊道路項目征收土地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