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自然資源局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晉自然資告字[2019]17號
經晉江市人民政府批準,晉江市自然資源局決定以 拍賣 方式出讓 1(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規定參加競買,只準獨立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以及如競得地塊,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均屬于自有資金且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若經金融監管機構查明競買保證金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等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不予確認競買資格。競買成交后,若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得人繳交的土地出讓金來源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三)本次拍賣活動的競買保證金為580萬元。未成交者的保證金可在競買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成交者的保證金轉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價款。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19年05月13日 至 2019年05月28日 到 晉江市自然資源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 獲取 拍賣 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19年05月13日 至 2019年05月28日 到 晉江市自然資源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05月28日17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19年05月28日17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活動定于2019年05月29日16時00分 在 晉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拍賣室 進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交地方式為市自然資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內按現狀土地條件交地。
2、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晉江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由土地競得人絕對控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在晉江市設立的除外)對該用地進行開發建設,用地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在晉江市交納。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與晉江市自然資源局、晉江市新佳園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分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合同補充條款和《晉江市P2018—23號地塊人才公寓買賣協議》的變更協議。
3、該用地的動工期限、開發建設期限、需回購的建筑物面積、位置、回購價格及其他事宜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晉江市新佳園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擬定的《晉江市P2018—23號地塊出讓說明》(晉土儲〔2019〕40號)和《晉江市P2018—23號地塊人才公寓買賣協議》的范本條款執行。《晉江市P2018—23號地塊出讓說明》(晉土儲〔2019〕40號)和屆時由競得人與晉江市新佳園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晉江市P2018—23號地塊人才公寓買賣協議》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附件,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土地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競得人不能按時繳交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 1‰向市自然資源局繳納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市自然資源局有權解除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5、根據《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意見的通知》(晉政辦〔2018〕25號)要求,該用地內商品住宅項目總建筑面積達到2萬平方米以上時,裝配式建筑面積應達到商品住宅項目總建筑面積的20%以上。
6、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若干意見(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號)要求,該用地建設單體質量要求須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晉江市青陽街道迎賓路27號
聯 系 人:小張
聯系電話:0595-85665625
開戶單位:晉江市財政局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晉江市支行
銀行帳號:3500165620705000815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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