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臺商投資區分局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泉臺國土資告字〔2018〕10號
經泉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泉政地〔2018〕2026號),我局決定出讓1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二)相關要求說明
1.該宗地土地用途應符合泉州臺商投資區總體規劃要求,地塊規劃設計條件按泉臺規〔2018〕8號文執行。
2.該宗地中的住宅建筑比例不得超過35%,商服用地由競得人全部自持且不得銷售,同時在按城市規劃管理規定滿足本項目的停車要求外,還應無償提供不少于500個停車位給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使用。
3.該宗地競買人在申請競買時,應明確承諾購地資金來源屬其自有資金而非融資資金,若被金融部門查明使用融資資金競標取得土地的,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沒收保證金;競買人應同時承諾競得后其商品房預售價格接受政府調控。
4.該宗地采取“限房價、競地價”的方式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宗地內所有商品住宅預售備案均價應控制在9800元/平方米以內(毛坯房),若項目進行精裝修,則精裝修成本不得低于2000元/平方米,精裝方案應提前報我區住建主管部門批準,實施精裝的商品住房預售備案均價予以增加2000元/平方米以內。同時,該宗地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分批辦理計劃及預售備案價格應服從政府調控。
5.該宗地土地出讓溢價率超過100%的,土地出讓價款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全部繳清,項目主體結構完工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溢價率達到200%以上(含)的,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
6.非在泉州臺商投資區轄區內注冊公司的競買申請人競得該宗地塊的,應在競得之日起90日內,在泉州臺商投資區注冊成立新公司進行建設;同時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
7.競得人違反上述條件的,出讓人將按拍賣出讓文件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二、競買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區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列入福建省惡意逃廢債務失信行為人“黑名單”的企業和自然人、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房地產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以及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競買。地塊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以及競得該地塊后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均為自有資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受讓人,不設定保留價。
四、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有關文件,可于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4月10日(工作日)到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索取。
(二)競買申請人須在2018年4月10日17時0分0秒前(工作日)攜帶競買保證金以及競得該地塊后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均為自有資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有效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書(個人報名為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已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等,到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四樓窗口辦理報名手續,不接受郵寄、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報名,所有申請文件必須為正本一式一份。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4月10日17時0分0秒(以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8年4月17日11時(工作日)前確認其競買資格,發給《競買資格確認書》。
(三)拍賣地塊實地踏勘時間為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3日,需由我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我局聯系,聯系電話:0595-27398837。
五、拍賣時間與地點
拍賣時間:2018年4月17日15時00分。拍賣出讓的競買人必須達到2人以上(含2人),若競買人不足2人,則此次拍賣流拍。
拍賣地點: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二開標室(泉州臺商投資區車管所斜對面大創商廈新行政服務中心4樓)。
六、競得人與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臺商投資區分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于競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由我局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該地塊競得人應自競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30日內(即2018年5月17日前含2018年5月17日)繳納宗地成交價款總額的50%,余款自競得之日起90日內(即2018年7月16日前含2018年7月16日)全部付清。若土地出讓溢價率超過100%的,按上述相關要求執行。
競得人應當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八、開工、竣工時間
該地塊的競得人應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開工后3年內竣工。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九、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本次拍賣文件。
十、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拍賣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如有疑問可以在拍賣活動開始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我局咨詢。我局聯系方式:洪小姐、毛先生,27398837,傳真:0595-27396680;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系方式:邱小姐,27558833。
十一、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臺商投資區分局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