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縣2017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一、計劃的目的
制定和實施本計劃的目的是有效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科學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優化土地利用結構,發揮土地的宏觀調控功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二、計劃的意義
通過本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把握好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和時序,提高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針對性,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特別是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作用,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三、計劃范圍
本次2017年度惠安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的地域范圍為惠安縣行政區域范圍,包括惠安縣各鎮、綠谷基地、聚龍小鎮、城南工業區、惠東工業區及泉惠石化園區。
四、編制依據
(一)《惠安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二)《惠安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三)《惠安縣“十三五”住房保障規劃》;
(四)《惠安縣年度土地儲備計劃》
(五)《惠安縣城鎮土地調查數據匯總工作及分析報告》;
(六)《惠安縣域城鎮協調發展規劃》。
五、編制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十八大精神為統領,以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土地為基本要求,立足保護資源,保持發展,保障民生,落實差別化土地供應政策,嚴格控制增量,積極盤活存量,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落實,確定土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和時序,發揮土地供應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作用。
六、編制基本原則
(一)堅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原則。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具體落實,計劃和規劃的制定、實施必須相互協調、相互制約,共同促進城市的可協調發展。
(二)堅持與城市產業結構和空間結構的調整相協調的原則。在中心城市加快推進“優二進三”政策,限制不符合城市產業結構調整的建設用地項目,嚴禁供應違背城市空間結構調整的建設用地。
(三)堅持差別化土地供應的原則。根據經濟社會形勢的狀況,實施差別化的土地供應政策,以供給引導需求,增強土地供應的主動性,發揮土地供應的宏觀調控作用。
(四)堅持優先保障重點建設項目的原則。圍繞縣委、縣政府確定的經濟工作重點,重點保障惠東快速通道東拓工程、泉惠石化工業區道路工程、閩臺文化創意園、惠安建筑產業現代化生產基地項目等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土地供應。
(五)堅持鼓勵盤活存量,嚴格限制增量原則。合理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在“三舊改造”和新區開發中的空間布局,加強土地收儲工作,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潛力,控制城市建設外延擴張,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和集約利用。
七、計劃指標
(一)總量。2017年度惠安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265.5公頃以內。
(二)結構。2017年度惠安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1.5公頃,工礦倉儲用地100公頃,住宅用地14公頃(無棚戶區改造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60公頃,交通運輸用地90公頃。
(三)時序。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時序,只考慮安排惠安縣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供應時序,以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工業和其它用地根據項目的具體進展情況進行供地。2017年惠安縣住宅、商服用地計劃初步確定分四個時間段均衡供應,第一時間段3.5公頃,第二時間段3公頃,第三時間段5公頃,第四時間段4公頃。
八、政策導向
(一)保障重點項目用地供應。
按照省、市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確保重點項目用地計劃供應,做好重點項目用地審批服務,加快推進重點項目的用地供應。
(二)保障新增長區域發展用地。
重點抓好惠安雕藝文創園、泉惠石化園區、惠東工業區二、三期和城南工業區二期東拓產業基地等產業載體的市政設施建設,保障項目建設用地供應,促進工業企業向開發區集中。
(三)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應。
優化住宅用地供應結構,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應達到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以上;根據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情況,把握住宅用地的節奏和時序,調整供地方式,防止住房用地價格的過快上漲。
(四)優先供應存量土地,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
加大土地收儲和“三舊”改造力度,增加存量土地供應,減少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占用,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效率。加大對經營性用地的供應。
(五)保障統籌城鄉和縣域城鎮化的用地供應。
在用地供應中保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實施,促進城市功能分區調整和優化,促進城鄉統籌和縣域城鎮化,增強惠安縣的活力和動力。
九、保障措施
(一)計劃實施。2017年度惠安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由惠安縣國土資源局具體組織實施。惠安縣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單位將住宅用地計劃落實到具體地塊,并建立供應計劃的地塊公布機制,明確土地供應政策,穩定市場預期。
(二)計劃調整。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計劃供應地塊的,惠安縣各鎮、綠谷基地、聚龍小鎮、城南工業區、惠東工業區及泉惠石化園區應向惠安縣國土資源局提出計劃調整方案,經惠安縣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單位審核,調整后的地塊由惠安縣國土資源局及時公布。
(三)計劃協調。在計劃實施過程中,惠安縣國土資源局、惠安縣發展和改革局、惠安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和惠安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應加強溝通和協調,主動服務,切實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逐步完善計劃編制和實施工作。
十、本計劃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惠安縣國土資源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