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富利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請,擬在符合各項規劃指標及要求的基礎上,將原會所調整為小型賣場及商業服務用房,編號為A11,并對地塊內其他建筑物幢號進行相應調整。
依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五十三條的相關規定,現將規劃調整方案進行公示,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詳情可查閱惠安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網站(www.hajsj.gov.cn)及惠安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一樓公示欄、泉北·中央城B2地塊項目工程部、售樓部公示欄,公示時間為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5日。
在公示期限內,市民如有意見,可來電或來信向我局村鎮建設管理站反映(聯系電話:87381146)。如要求聽證,應在公示期限內書面向我局法制辦提出申請(聯系電話:87391868)。惠安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辦公地點:惠安縣螺陽鎮世紀大道1758號禹洲廣場5~7樓,郵編:362100附注:
1.書面反饋(申請)意見發表時間或郵戳日不應超過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視為無效意見。
2.書面意見應注明真實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聯系地址。
惠安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