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卓輝金色外灘10號樓、11號樓、12號樓、13號樓、15號樓、16號樓、17號樓、18號樓、19號樓的業主:
卓輝金色外灘項目(鯉城區浮橋街道新步社區)二期10號樓、11號樓、12號樓、13號樓、15號樓、16號樓、17號樓、18號樓、19號樓已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我公司已電話通知或寄發函件通知各買房人(業主),現通知,請未辦理交房手續的業主在10月31日前攜帶《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等資料到卓輝金色外灘物業服務中心處辦理交房手續;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需出具經公證的業主委托交房授權書。
由于二期住宅提早三個月交房,對提前交房的業主公司承諾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開始收取物業費,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屆臨時公司不再另行通知交房。 聯系人:吳經理,電話:28586399
特此通知
泉州卓輝置業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海西地產網 翁琳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