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南安市人民政府批準(南政地〔2015〕39號),南安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一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規劃指標要求
其他相關要求及說明:1.掛牌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規〔2015〕22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2.規劃總用地面積10409㎡(折15.613畝),其中:出讓地塊面積9887㎡(折14.83畝)、龍源路代征道路面積522㎡(折0.783畝)。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境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活動。申請人只可單獨競買,不得聯合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競買人應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22日17時前(須到賬)。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我局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不設定保留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掛牌出讓的相關時間和地點
(一)報名、報價網址: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以下簡稱“網上交易系統”)進行掛牌出讓,網址:http://fjgpjy.fjgtzy.gov.cn/zpgpublicweb/index.aspx。
(二)報名時間:2015年7月6日9時至2015年7月22日17時整。
(三)掛牌交易期限:2015年7月17日9時至2015年7月27日9時整。
(四)接受掛牌報價時間:網上交易系統每日24小時開通(系統停機維護和排除故障停機除外),競買人在擬競買宗地掛牌出讓公告規定的掛牌交易時間段內可多次報價。
(五)交易時間以系統自動記錄的服務器時間為準。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本次掛牌出讓活動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不接受其他形式(如電話、郵寄及口頭等)的競買申請。競買申請人須在報名規定的時間之內登錄網上交易系統注冊登記,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提出競買申請并繳納競買保證金,經掛牌人審查確認,獲得登錄網上交易系統的競買號和初始交易密碼,方可在規定的掛牌交易期間登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網上報價和競買等(申請人需事先到網上交易系統下載并安裝競買軟件)。
(二)土地成交后,競得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中相當于土地成交價款的20%部分自動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競買保證金數額超出土地成交價款的20%的余額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如競買保證金不足土地成交價款的20%,則競買保證金全部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競得人在競得該地塊并與南安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0日內,須另行繳交相當于土地掛牌起始價10%的項目建設保證金,如未按時繳交的,每日收取遲延繳交項目建設保證金金額1‰的違約金。延期繳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繳后仍不能繳交項目建設保證金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定金。
(三)本宗地作為企業總部用地,競得人應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項目建成后,其土地及房屋應獨立持有、整體經營,不得分割轉讓。異地企業應在取得總部用地后兩年內將總部遷入南安行政區域。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四)競得人進行地塊開發建設應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關于泉州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14〕152號)規定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五)競得人應當在項目開工、竣工時,向南安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書面申報;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將向社會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內不得參加土地購買活動,并作相應的信譽記錄。
(六)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南安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全資公司(已在南安設立的除外)對該地塊進行開發建設,本地塊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按規定在南安市交納。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直接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補充協議。
六、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網上交易系統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5年7月22日17時前,登錄網上交易系統獲取本次掛牌出讓文件,掛牌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公告由南安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八、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樓土地儲備中心
聯系電話:0595—86380268
聯 系 人:黃先生 陳先生
南安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6月24日
(海西地產網 張喵喵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