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南安市人民政府批準,南安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 拍賣 方式出讓 1(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其他保證金賬戶: 1、戶名:南安市土地儲備中心(保證金),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南安市支行,賬號:834012022408093001; 2、戶名:南安市土地儲備中心,開戶銀行:興業銀行南安支行,賬號:156300100100025353; 3、戶名:南安市土地儲備中心(招拍掛資金專戶),開戶銀行:泉州銀行南安支行,賬號:0000000883180012; 4、戶名:南安市土地儲備中心,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南安支行,賬號:35001656307059859625。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境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活動。申請人只可單獨競買,不得聯合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15年04月28日 至 2015年05月12日 到 南安市交通大廈四樓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 獲取 拍賣 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15年04月28日 至 2015年05月12日 到 南安市交通大廈四樓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05月12日16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15年05月13日12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活動定于2015年05月14日09時00分 在 南安市交通大廈附屬樓二樓會議室 進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1、拍賣出讓地塊計容總建筑面積≤148617㎡(住宅≤133755㎡、商業≤14862㎡,商業建筑面積占計容總建筑面積比為10%)。2、拍賣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規[2014]105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
(二)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不設定保留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三)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12日17時(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廈四樓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四)申請人可于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12日17時(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廈四樓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5月12日16:00時(須到帳)。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5年5月13日12:00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15年5月14日09時在南安市交通大廈附屬樓二樓會議室舉行。
(六)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項
1、土地成交后,競得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中相當于土地成交價款的20%部分自動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競買保證金數額超出土地成交價款的20%的余額部分和定金不抵作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全額轉為項目建設保證金(如競買保證金不足土地成交價款的20%,則競買保證金全部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
2、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進行開發建設應根據《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13〕40號)規定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3、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進行開發建設應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關于泉州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14〕152號)規定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4、競得人應當在項目開工、竣工時,向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書面申報。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要向社會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內不得參加土地購買活動,并作相應的信譽記錄。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其他具體事項詳見拍賣出讓文件,拍賣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南安市二環路溪美工商所六樓土地儲備中心
聯 系 人:陳海鷹
聯系電話:0595-86380268
開戶單位:南安市土地儲備中心(保證金)
開戶銀行:南安農商銀行
銀行帳號:907071001001000003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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