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南安市人民政府批準(南政地〔2015〕15號),南安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一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規劃指標要求
其他相關要求及說明:1.拍賣出讓地塊計容總建筑面積小于等于703885平方米(其中商業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5%,即不得大于10558.3平方米)。拍賣出讓地塊用地面積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規[2014]100號文件及相關紅線范圍圖。2另代征綠地用地面積1021平方米(折1532畝)。3、回購房相關事項:
⑴該地塊建成后需提供建筑面積約2700㎡的房屋及12個標準地下停車位,由石井鎮政府回購或石井鎮政府指定第三人(被征收人)優先選擇購買,其中:
①店面要求:一層臨201線店面12間,總建筑面積約900㎡,每間面積大于60㎡,小于等于75㎡,均含公攤,臨街寬度45米以內(大于40米);②住宅要求:套房12套,總建筑面積約1800㎡,每套標準面積大于120㎡,小于等于150㎡,均含公攤;③地下標準停車位12個。以上回購房產在建筑設計方案通過后交由石井鎮政府或石井鎮政府指定的第三人(被征收人)優先選擇。
⑵回購價格:店面回購價格,按房屋的產權登記部門初始總登記的產權面積為準計算,每平方米3000元計價(含公攤);住宅用房的回購價格按房屋的產權登記部門初始總登記的產權面積為準計算,每平方米2200元計價(含公攤、不含層次差));地下標準車位回購價格按優惠價50000元/個。
二、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境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活動。申請人只可單獨競買,不得聯合競買。
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有底價且底價保密的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包括回購房有關材料),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27日(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廈四樓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27日(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廈四樓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4月27日16:00(須到賬)。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5年4月27日17:30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15年4月29日9時在南安市交通大廈附屬樓二樓會議室舉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土地成交后,競得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中相當于土地成交價款的20%部分自動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競買保證金數額超出土地成交價款的20%的余額部分和定金不抵作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全額轉為項目建設保證金(如競買保證金不足土地成交價款的20%,則競買保證金全部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
(二)該地塊回購房面積、回購價款與支付方式、施工要求及回購房交房期限等具體要求,按《南安市河濱二期出讓地塊房屋回購協議》嚴格執行。《南安市河濱二期出讓地塊回購房屋的要求》、《南安市河濱二期出讓地塊房屋回購協議》作為該地塊土地出讓合同的附件,競得人在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同時,應即與南安市城市建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正式簽訂《南安市河濱二期出讓地塊房屋回購協議》。
(三)競得人進行開發建設應根據《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13〕40號)有關規定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四)競得人在項目開工、竣工時,須向南安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書面申報;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將向社會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內不得參加土地購買活動,并作相應的信譽記錄。
八、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其他具體事項詳見拍賣出讓文件,拍賣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聯系方式
聯系人:黃先生 陳先生
聯系電話:0595—86392625
86380268
南安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4月3日
(海西地產網 張喵喵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