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科學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加強土地資源供需雙向調節,發揮土地的宏觀調控功能,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和國土資源部、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的工作部署,永春縣人民政府決定編制永春縣2015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一、計劃意義
通過供應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把握好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和時序,提高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針對性,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特別是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作用,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二、編制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為目標,以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土地為基本要求,立足保護資源,保持發展,保障民生,落實差別化的土地供應政策,嚴格控制增量,積極盤活存量,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落實,確定土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發揮土地供應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作用。
三、計劃指標
(一)總量
2015年度永春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69.02公頃以內。
(二)結構
2015年度永春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10.86公頃、占15.73%;工礦倉儲用地26.78公頃、占38.80%;住宅用地11.95公頃、占17.31%(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公頃、經濟適用住房用地0公頃、公共租賃房0公頃、限價商品住房用地0公頃、棚改房用地2.72公頃、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宅用地6.42公頃、其它商品住宅2.81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8.46公頃、占12.26%,交通運輸用地7.77公頃、占11.26%,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1公頃、占1.59%,特殊用地2.1公頃、占3.05%。
(三)布局
2015年永春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縣城(包括:桃城鎮、五里街鎮、石鼓鎮、岵山鎮、東平鎮)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供應量為38.34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55.55%;其余各鄉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量為30.68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44.45%。
四、政策導向
(一)保障重點項目用地供應
按照“五大戰役”確定的實施項目,根據項目的重要性和進展情況,保障全縣289個重點建設項目的用地供應,做好用地審批服務。一是保障基礎設施用地,重點抓好110kv變電站、海西天然氣德化支線工程永春分輸站、福能風力發電等能源基礎設施,縱四線介福至五里街公路工程、縱四線鋪下村至仙夾鎮公路等交通重點項目以及桃溪流域綜合治理、防洪工程建設等水利重點項目的用地供應。二是推動旅游項目建設,實施永春旅游發展戰略規劃,全力推進旅游全域化發展,打響“山水桃源、四季永春”品牌,發展“會所經濟”,完善酒店、物流等配套服務,保障永春縣游客集散中心、雪山旅游區、中國香都和云河谷景區等重點旅游項目的用地供應,拓展鄉村旅游市場,培育一批特色旅游小鎮、旅游特色村。
(二)保障新增長區域發展用地
一是推動工業產業規模化,工礦建設用地以縣域中心經濟聚集區、中部農副產品和特色產業加工集散區、西部能源產業聚集區、北部陶瓷專業產業區為四個重點發展區域,重點保障輕工新城機械園、輕工新城食品園、香品產業園(二期)、和林物流園、南星片區、生物醫藥園區、榜頭工業園區、蓬壺工業園、新能源新材料產業集中區、蘇坑介福陶瓷工業園等項目建設用地供應,適時啟動湖洋工業園建設,促進工業企業向開發區集中。二是加快城市化進程,城鎮建設用地以縣城規劃區建設為核心,發展蓬壺縣域次級中心,培育達埔、下洋、湖洋、蘇坑等中心鎮,加快推動蓬壺、東平等市級試點鎮和達埔、下洋、湖洋、一都等縣級重點鎮建設。
(三)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應
加大住宅用地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量,確保2015年度確定的1525套(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用地供應;嚴格控制高檔住宅用地,優化住宅用地供應結構,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應達到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以上。重點做好天沐溫泉、三桃片區、名木古樹、碧桂園、象山寨公園等一批項目用地供應,同時根據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情況,把握住宅用地供應的節奏和時序,完善供地方式,防止住房用地價格的過快上漲。
(四)優先供應存量土地
深入開展國土資源集約節約模范縣創建活動,加大土地收儲和“三舊”改造力度,增加存量土地供應,減少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占用,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效率。推進鄉鎮老舊鎮區改造,重點做好原游泳中心、永春二中片區安置項目、美中軍兜商住小區等項目存量建設用地的供應。
五、保障措施
(一)計劃實施
2015年度永春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永春縣國土資源局具體組織實施。永春縣國土資源局應會同有關單位將住宅用地計劃落實到具體地塊,并建立供應計劃的地塊公布機制,明確土地供應政策,穩定市場預期。同時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情況的目標責任考核制度,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的落實。
(二)計劃調整
確因當地市場形勢變化等原因需要調整用地供應計劃的,各用地需求申報單位應在6月底前向永春縣國土資源局提出計劃調整方案,經永春縣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單位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要求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實施情況調整后報縣政府批準,調整后的用地計劃由永春縣國土資源局及時公布并按要求上報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三)計劃協調
在計劃實施過程中,永春縣國土資源局、永春縣發展和改革局、永春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應加強溝通和協調,主動服務,切實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逐步完善計劃編制和實施工作。
六、本計劃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2015年3月24日
(海西地產網 吳淑惠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