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晉江市P2013-5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經晉江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委托福建福建運通拍賣行有限公司以拍賣的方式出讓晉江市P2013-5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具體情況和相關要求
(一)土地未知:位于城北片區,池店鎮新店村,總用地面積24295平方米,具體位置輯方位見該地規劃紅線圖。
(二)土地面積:24295平方米。
(三)原土地分類:城鎮村及工礦用地24295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五)土地使用年限:商業40年,住宅70年。
(六)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2.0≤容積率≤2.7,15%≤建筑密度≤28%,綠地率為≥30%。
規劃設計條件見晉規函[2014]32號文,規劃經濟技術指標應嚴格執行,不得調整。
(七)起拍價:9450萬元。
(八)增加幅度:50萬元的整數倍。
(九)其他相關說明及要求:
1.交地方式為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于成交之日起30日內按現狀條件交地。
2.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晉江市行政區域內成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在晉江設立的除外)對該地進行開發建設,該地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在晉江交納。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3.房屋回購有關事宜按晉江城北組團改造建設指揮部和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聯合擬定的《晉江市P2013-5號地塊出讓說明》(晉土儲[2014]95號)執行。《晉江市P2013-5號地塊出讓說明》(晉土儲[2014]95號)作為上述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附件,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競得人不能按時繳納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我局繳納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我局有權解除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規定參加競買,只準獨立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公開出讓活動的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1890萬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證金可在競買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成交者的保證金轉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價款。
三、拍賣出讓的相關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截止時間:2014年9月15日17時。
(二)報名地點:晉江市晉江市國土資源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
(三)拍賣時間:2014年9月16日16時。
(四)拍賣地點:晉江市國土資源局二樓會議廳。
四、報名和實地踏勘
(一)有意參與競買者,須于2014年6月16日17時前,攜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委托代理時,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向我局提交競買申請書及競買保證金競買繳款憑證并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用外匯支付保證金的,須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進行折算。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福建運通拍賣行有限公司將在2014年9月15日17時確認其競買資格。
(二)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地塊的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4年9月1日至9月15日17時到我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福建運通拍賣行有限公司獲取拍賣文件。
(三)實地踏勘時間為奔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4年9月15日,需派員陪同踏勘的請提前申請與福建運通拍賣行有限公司聯系。
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怵然設有底價,按照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有關事宜,可直接與我局或福建運通拍賣行有限公司聯系。
七、晉江市國土資源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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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