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媒體消息,福建省日前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出讓工作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對該省進一步規范商品住宅用地以及捆綁商品住宅用地在內的其他經營性用地出讓工作,提出了健全土地出讓決策機制、建立土地出讓公告審查制度、強化土地出讓信息公開、杜絕隨意變更土地用途和規劃條件、規范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等6個方面16條具體措施。
該《意見》一出,即被業內稱為“福建史上最嚴”的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出讓政策。
《意見》提出,要科學制訂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特別是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出讓要規模適度、有序釋放,防止出現土地閑置和房地產市場大起大落。出讓經營性房地產用地,應由市、縣(區)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規劃等部門編制土地出讓方案,并按供地權限報政府審批。
《意見》要求,實施土地出讓公告動態監測預警,禁止違規設定前置條件,限制掛牌出讓和“毛地”出讓。建立健全土地出讓違規預警體系,對違規設定前置條件的,責令暫停出讓活動,限期糾正,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已成交的,土地出讓合同無效。經營性房地產用地應主要采取招標或拍賣方式出讓,確需采取掛牌方式出讓的,其土地出讓公告方案及相關出讓文件應報送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審查。在試點完善的基礎上,逐步將全省經營性用地掛牌、拍賣出讓納入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系統,實現統一平臺集中交易。
同時,各市、縣(區)政府要對不同用途、不同等級土地的基準地價及時進行更新并予以公布;基準地價原則上每二年更新一次,并根據市場變化適時進行調整;基準地價的基本內容、調整系數須在省國土資源廳門戶網站、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系統等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意見》強調,杜絕隨意變更土地用途和規劃條件。要嚴格規劃條件變更審批,規范地價評估和收取,禁止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用途。
《意見》還明確,規范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要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違規減免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成交后,土地出讓價款必須全部繳清方可發放土地使用權證。同時,強化對土地出讓行為的全程監督,嚴禁違規干預土地出讓,落實共同責任機制。
(海西地產網 徐曉虹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