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G2014—5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晉國土資告〔2014〕93號
經晉江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晉江市G2014—5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具體情況和相關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梅嶺街道梅青社區,具體位置及范圍見該用地規劃紅線圖。
(二)土地面積:11596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業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40年。
(五)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1.0<容積率≤2.3,建筑密度≤61%,綠地率≥10%。
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晉建函〔2014〕135號文,規劃經濟技術指標應嚴格執行,不得調整。
(六)起始價:8800萬元。
(七)增價幅度:100萬元的整數倍。
(八)其他相關要求
1.交地方式為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于成交之日起30日內按現狀土地條件交地。
2.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晉江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絕對控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在晉江市設立的除外)負責本項目開發建設,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在晉江市繳納。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與我局、晉江市梅嶺綜合市場改造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晉江市G2014—5號地塊回購房無償移交協議》的變更協議。
3.該用地的動工時限、開發建設期限、需無償移交用于安置的建筑物面積、位置及其他事宜按《晉江市G2014—5號地塊出讓說明》(晉土儲〔2014〕56號)和《晉江市G2014—5號地塊回購房無償移交協議》的范本條款執行,《晉江市G2014—5號地塊出讓說明》(晉土儲〔2014〕56號)和屆時由競得人與晉江市梅嶺綜合市場改造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的《晉江市G2014—5號地塊回購房無償移交協議》作為該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附件,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成交價款不包含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競得人不能按時繳交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 1%。向我局繳納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我局有權解除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規定參加競買,只準獨立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該地塊競買保證金為1760萬元整。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5月27日17時(須到賬)。未成交者的保證金可在競買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成交者的保證金轉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價款。
三、掛牌出讓的相關時間和地點
(一)報名、報價地點:晉江市國土資源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
(二)報名截止時間:2014年5月27日17時。
(三)掛牌交易期限:2014年5月20日9時至2014年5月29日17時整。
(四)接受掛牌報價時間:掛牌交易期間9時至11時,15時至17時。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設有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5月27日,到我局三樓土地利用管理科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六、報名和實地踏勘
(一)有意參與競買者須于2014年5月27日17時前,攜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委托代理時,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向我局提交競買申請書及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并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用外匯支付競買保證金的,須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進行折算。
(二)實地踏勘時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27日,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聯系。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有關事宜,可直接與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聯系。
八、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晉江市國土資源局
地 址:晉江市青陽迎賓路
咨詢電話:0595-85665625
傳 真:0595-85629625
聯 系 人:葉小姐
晉江市國土資源局
2014年4月30日
(海西地產網 鄭序炯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