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泉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決定拍賣、掛牌出讓泉州市中心市區3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一)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等要求
序號 | 地塊編號 | 地塊空間范圍 | 土地面積 | 土地用途 | 出讓年限 | 規劃經濟技術指標 | 供地條件 | 出讓方式 | 起始價 | 競買保證金 | ||||
建筑密度 | 容積率 | 建筑高度 | 綠地率 | |||||||||||
1 | 2011-28號地塊 | 鯉城區江南街道東浦社區 | 8708.3平方米(約合13.06畝) | 商業-批發零售(商場)、住宅-城鎮住宅(普通住宅) | 商業40年、住宅70年 | 不大于30% | 3.5以下 | 100米以下 | 不少于35% | 現狀 | 拍賣 | 4115萬元 | 1200萬元 | |
2 | 2011-32號地塊 | A地塊 | 泉州市區經三路以東,泉秀東街以南,沿海大通道以北,晉江大橋連接線以西 | 41107.8平方米(約合61.66畝) | 商服-批發零售(商場)、商服-商務金融(辦公)、住宅-城鎮住宅(普通住宅) | 商業40年、辦公50年、住宅70年 | 30%以下 | 3.0以下 | 100米以下 | 30%以上 | 現狀 | 掛牌 | 118000萬元 | 35400萬元 |
B1地塊 | 32037.96平方米(約合48.06畝) | 商服-批發零售(商場)、商服-住宿餐飲(酒店)、商服-商務金融(辦公)、住宅-城鎮住宅(普通住宅) | 商業40年、酒店40年、辦公50年、住宅70年 | 43%以下 | 3.0以下 | 120米以下 | 25%以上 | |||||||
B2地塊 | 47806.28平方米(約合71.71畝) | |||||||||||||
3 | 2012-1號地塊 | 鯉城區常泰街道新塘社區 | 25331.1平方米(約合38畝) | 工礦倉儲用地-工業用地 | 工業50年 | 35%以下 | 2.0以下 | 40米以下 | 20% | 現狀 | 掛牌 | 1334萬元 | 400萬元 | |
(二)相關要求說明
1、出讓地塊界址、規劃設計條件,詳見泉州市城鄉規劃局文件和相關的紅線圖,以及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提供的宗地圖。
2、2011-28號地塊西北側相鄰的安置區地塊的景觀綠化項目(包括:綠化、小品、路燈、廣場、停車位、通透式圍墻等所有景觀綠化項目,造價約60萬),由競得人按已審批的安置區規劃總平面圖負責統一設計、施工并承擔該費用。
3、2011-32號地塊應建設建筑面積不少于6萬平方米的大型綜合商業中心,并進行整體經營,不得分割銷售,以保障大型綜合商業中心的整體經營;應按建設部頒布的《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50314-2006)建設建筑面積不少于4.9萬平方米的5A級智能寫字樓。
4、2011-32號地塊二期用地3397.88平方米(約合5.1畝),因土地征遷問題,暫不列入此次出讓范圍,待土地征遷完成后,由2011-32號地塊的競得人按照該地塊的成交單價繳納3397.88平方米用地的地價款,并同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補充合同》。
5、2012-1號地塊,其用途應符合江南高新園區規劃要求。
6、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7、競得人違反上述條件的,出讓人將按拍賣、掛牌文件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二、競買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符合競買申請人條件的,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競買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2011-32號地塊的競買申請人應引進《HOTELS》發布的2009年世界酒店300強排名前20名(含第20名)的酒店公司進行酒店項目的經營管理。
2、2012-1號地塊的競買申請人應具有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受讓人,并設有保留價。
四、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拍賣、掛牌地塊的有關文件,可于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12日(工作日)到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泉州市地產交易所窗口(地址:泉州市豐澤區妙云街160號)索取。
(二)2011-28號地塊的競買申請人須在2012年2月27日17時30分前(工作日)攜帶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書(個人報名為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已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泉州市地產交易所窗口辦理報名手續,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2月27日17時30分前(以我局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2011-32號地塊的競買申請人須在2012年3月12日17時30分前(工作日)攜帶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與《HOTELS》發布的2009年世界酒店300強排名前20名(含第20名)的酒店公司簽訂的合作意向書、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書(個人報名為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已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泉州市地產交易所窗口辦理報名手續;2012-1號地塊的競買申請人須在2012年3月12日17時30分前(工作日)攜帶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書(個人報名為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已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泉州市地產交易所窗口辦理報名手續。2011-32號、2012-1號地塊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3月 12日17時30分前(以我局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報名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確認其競買資格,發給《競買資格確認書》。
(三)拍賣、掛牌地塊踏勘時間為2012年2月23日至2012年2月24日。需由我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我局聯系,聯系電話:0595-22766803、22158701。
五、拍賣、掛牌時間與地點
(一)拍賣時間、地點
1、拍賣時間:2012年2月29日15時。如果競買人不足3人的,直接轉為以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起始價為該宗地的拍賣起始價,掛牌時間為2012年3月1日8時起至2012年3月14日15時止(工作日),掛牌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泉州市地產交易所窗口。摘牌時間為2012年3月14日15時、摘牌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五樓第一會議室。
2、拍賣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五樓第一會議室。
(二)掛牌時間與地點
1、掛牌時間為2012年2月29日8時起至2012年3月14日15時止(工作日)。摘牌時間:2012年3月14日15時。
2、掛牌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泉州市地產交易所窗口。摘牌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五樓第一會議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2011-28號、2012-1號地塊的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宗地成交價總額50%的地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60日內交清。
2011-32號地塊的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宗地成交價總額50%的地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逐月交納月均之款項并至遲不遲于第12個月內交清。
競得人應當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七、競得人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清土地出讓價款,并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由我局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八、開工、竣工時間
2011-32號地塊的競得人應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12個月內開工,開工后2年內竣工。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
2011-28號地塊、2012-1號地塊的競得人應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9個月內開工,2年內竣工。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
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九、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本次拍賣、掛牌文件。
十、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拍賣、掛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掛牌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如有疑問可以在拍賣、掛牌活動開始日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詢,咨詢電話:0595-22769255、22769916,聯系人:潘小姐、林先生,傳真:0595-22769920.
十一、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